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全称为华人探究学习学会,英文名称:Chinese Society for Inquiry Learning,缩写是CSIL。
第二条
本会是全球性的华人教育学术团体,由中国大陆、香港、澳门、台湾和新加坡等地区的个人会员和机构会员自愿组成,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促进中国大陆、香港、澳门、台湾和新加坡等华人地区探究学习研究与实践领域的交流,提升华人把探究学习理论方法应用于教育教学过程中的能力,同时反映这方面的中华文化、教育及语言的特色和认知。
第四条
本会注册地址为澳门科学促进会。
第二章 基本任务
第五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开展群众性探究学习理论科学的研究、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和学术交流活动;
普及探究学习知识,介绍不同地区探究学习的研究动向、优秀成果和教育教学改革经验;
组织探究学习研究成果和教育教学改革实验成果的鉴定与推广;
组织探究学习评价活动;
开展中国大陆、香港、澳门和台湾及新加坡等华人社区之间关于探究学习的学术交流与合作;
编辑出版学术论文与实践案例专集;
组织与探究学习相关的系列会议。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本会采取个人和机构会员制。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自愿加入本会,拥护本会章程;
愿意参与探究学习研究和教育改革实践活动;
在探究学习研究与实践领域中具有一定影响力或对本研究领域具有浓厚兴趣的个人和机构;
学会认为可以接纳的。
第八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入会个人或机构需提交入会申请书并得到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或由本会理事题名推荐并得到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个人或机构会员填写会员登记表,由本会发给会员证。
第九条
个人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进行监督;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机构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进行监督,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享有在会议全场展示单位形象的权利;
为机构提供相关领域产品宣传的机会。
第十一条
个人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遵守本会章程;
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交给的科研任务;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按规定交纳会费(具体费用和收纳办法由理事会另行决定);
向本会提交学术论文,提供有关学术资料。
第十二条
机构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遵守本会章程;
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交给的任务;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按规定交纳会费(具体费用和收纳办法由理事会另行决定);
为本会会议的开展提供资金、产品或者服务支持。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个人会员要交回会员证。会员未经同意连续三年不交纳会费,并无故不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讨论并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五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一般与当年学术年会同时召开,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
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确认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及理事的选举和罢免;
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
决定本会终止事宜和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各地区会员推选。
第十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权: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
决定会员的接纳、退出或除名;
由各地区理事会推出常务理事。
第二十条
常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
本会常务理事会由前任理事长、现任理事长和下任理事长组成领导核心共同主持常务理事会事务;理事长事务由三位理事长共同主持。创会理事长由现任理事长和下任理事长两位组成;理事长事务由两位理事长共同主持。
第二十三条
本会常务理事会任期两年,一般理事长任期不能超过六年。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代表表决通过。